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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想講政治文,雖然這篇文章內給我這個偏綠的感覺就是,他再把Dram廠的錯誤推給前政府,然後把援助Dram 廠的這個爛攤子搞成必要之惡! 不談政治文

回到文內的觀點,過去看過某一本書,韓國政府對於生產設備,不給租稅減免的,因為這樣可以助長自有設備的開發,也因為設備的開發,才會有自有技術的開發,因為你不懂技術的開發,你只知道從設備商知道Know how!就如同TSMC的浸潤式曝光製程,也是自行開發製程,再會同設備商開發!

這也是牽涉到台灣的教育往往著重於EE,別人是著重於化工, 材料以及機械! 希望政府應該要扭轉這個方向了!

 

以下為內文

 

茂德2009年2月14日將有新台幣100億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到期。為了籌錢,茂德除了賣測試機台之外,也正式向工業局提出紓困申請。其它DRAM廠也因為同樣揹負龐大的債務壓力而岌岌可危。就和美國3大汽車廠向美國政府求救一樣,台灣DRAM廠似乎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拯救。暫不論政府最後的決定是什麼,台灣DRAM廠落得今日的下場,追究起來都是政府當年縱容下的結果,政策的失誤難辭其咎。如今業者當然有權要求政府善後,政府不但沒有理由拒絕,更沒有資格責怪台灣的DRAM廠商不知長進。反而應深切檢討台灣的科技產業政策,為何沒有避免產業災難的能力與防火牆設計?

政府早年設立科學園區,有策略性的引進半導體技術,是今天台灣IC產業枝繁葉茂的主因。也正因為半導體產值成長迅速,政府逐漸落入以產值論英雄的價值觀。因此只要能提供就業機會、創造產值與為國家賺取外匯的產業,政府幾乎是竭盡所能幫助。半導體產業有政府的支持,國內的金融機構因而輕忽對投資或融資給半導體廠的戒心,銀行業風險控管已出現重大漏洞。

不獎勵自有技術札根 獎勵快速量產

根據DIGITIMES的研究報告,台灣在2000~2007年期間投入生產的12吋廠有54座(不含試產線及R&D線)其中有26座廠投入記憶體生產,其中有17座生產DRAM。然而DRAM產業競爭優勢取決於先進製程及產能,但先進製程掌握在美光(Micron)、爾必達(Elpida)、海力士(Hynix)等技術母廠,交給台廠的技術都是量產型DRAM產品。而且力晶、茂德等依賴母廠技術的業者,每年都要支付龐大的技術授權費,而蓋12吋廠的25億美元投資,則完全是台廠自行負擔。在成本不低,收入有限的情況下,台灣幾家DRAM廠合計負債已經超過新台幣4,200億元。

這裡值得探究的是,政府早年難道不知道DRAM產業的特性嗎?為什麼不獎勵研發?為什麼給業者「裝機就能生產」的空間,甚至給予相當程度的進口設備免稅、投資抵減優惠?以致於台灣DRAM廠紛摒棄自行研發的苦差事,轉向直接找國外母廠買技術的現象?這是「愛之,適足以害之」的結果?

1994年工研院次微米技術開發成功,經濟部為落實此項科技專案成效,決定成立衍生公司──世界先進從事DRAM研發設計。然而政府並未給予自行研發DRAM技術的業者適當的保護與獎勵,雖然該公司的技術水準跟不上國際DRAM大廠,但畢竟是自主技術,較不會受制於人。相反的,其它DRAM廠以取得國際母廠奧援為手段,2002年政府鼓吹「兩兆雙星」政策下大量興建12吋廠,因為有國際技術優勢,逼得國內本土技術在2004年黯然退出DRAM舞台。

根據統計,政府推動「兩兆產業」(半導體和平面顯示器)發展,總投資金額為新台幣5,980億元。2007年創造產值達3兆1,535億元,2008年受到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台灣兩兆產業的產值可能出現成長停滯,甚至是衰退的數字。無論如何,政府在產業投資上是花了很多錢的。以DRAM廠大都集中在竹科、南科的科學園區來說,總投資額超過2,250億元。政府投資科學園區目的,希望創造36萬個就業機會、2012年產值4兆元。所以為了廠商用地需求,科學園區作業基金不斷向銀行借錢購買土地,截至目前已揹負1,050億元以上的債務。
另外,政府為了獎勵產業發展,採取加工出口時期的概念,讓廠商由國外輸入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樣品、實驗用貨品,統統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或營業稅。既然有政府提供多項優惠保護傘,銀行業也跟著政策起舞,願意對DRAM廠大量放款借貸。再加上台灣取得國際技術十分容易,政府也不限制、不干預的默許DRAM業者向國外買技術。所以拆穿政策工具所導引的方向可知,政府希望台灣業者從事DRAM自主研發,苦守寒窯的誘因根本不存在。

政府依法給予業者獎勵並沒有錯,因為根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8條規定,「為促進民間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政府得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另第19條亦指出「政府對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目標之民間研究發展計畫,得給予必要之支助。」
在國家還未有《科學技術基本法》之前,也有獎參條例、促產條例,持續提供業者優惠。累計政府對科技產業的抵減稅額如新興重要策略產業獎勵、投資抵減、設備加速折舊等已逼近3,000億元,對稅收的影響十分可觀。但這一切都於法有據,政府提供優惠的環境雖然沒有錯,但也要為此政策承擔可能的後果。例如,DRAM廠就是在政府的優惠下,不思研發自主技術。造成今日難以收拾、進退不得的下場。

世界第1迷思 創造財務黑洞

再深究政策的含意會發現,政府對於虛名的熱愛甚過一切。姑且不論這些虛名在選票利益上有何加分作用,但好大喜功的執政個性,已種下台灣種種產業危機。以執行期間2002~2007年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為例,政府定下的目標中,有1項是「世界第1的產品或技術至少15項。」政府不管這個技術的專利是誰的,只要台灣是某產品產量「世界第1」就可以了。總計政府花掉1兆1,409億元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上。
然而行政院主計處調查發現,最近1年台灣ICT享有政府租稅優惠880億,但產品附加價值率僅有20.53%。這代表的正是政府重虛名、要大產值的風潮下,台灣ICT產業發展已走上嚴重缺乏研發創新能力的歧途。ICT產值成長幅度,遠低於中間財投入的成長。這是產業發展上的重大危機。

既然政府喜歡聽好聽的話,姑且以2007年亮麗的數字來看台灣的產值。半導體產值為1兆5,535億元、影像顯示為1兆6,000億元、數位內容為3,900億元、生物技術為1,970億元及通訊為8,965億元。根據經濟部的2008年預定目標,「兩兆雙星」產值要達4兆240億元,以目前DRAM面臨生死存亡之戰,TFT LCD面板減產、要員工休假等情勢來看,2008年只剩最後幾天,4.24兆產值的目標已確定達不到。台灣兩兆雙星產業都有各自的問題與危機,政府追求華而不實的產值目標,作為政府施政的成果指標,難道還不需要徹底檢討嗎?還要每年這樣喊下去嗎?答案是:是的,政府會再喊下去。

2008年9月行政院長劉兆玄陪同馬英九總統視察中科四期擴建計畫及參訪LED光電廠,劉兆玄就說他期許綠色能源產業能成為我國下個兆元產業。到底台灣需要幾個兆元產業?君不見擔任先鋒部隊的兩兆產業目前面臨多大的發展困境?難道政策還要導引下一受害的產業?政府喜歡空喊口號,想在沒有深耕技術的基礎上去壯大產值,難保國內銀行不會再蒙受一次鉅額呆帳的威脅。

或許有人認為台灣高科技產業本來就是以代工業務為主,所以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是在品牌大廠及國際技術母廠所設定的技術架構下加以延伸,創造產值就是台灣最大的成功。
話雖如此,但這個觀念5年前或許行得通,未來恐怕無法應付台灣未來經濟成長之所需。要解決台灣產業的結構性困境,必須從根做起,作法包括企業、學校和研究機構應大幅改弦易轍,不再以模仿或漸進式技術改進為主,更不要為求急功或搶市場而仰賴國外技術;加深台灣研發創新的配置組合縱深與涵蓋面;謹慎使用產業租稅獎勵等政策工具,並定義清楚獎勵對象的資格。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政府不要再喊產值目標了,崇本務實搞研發才是長遠之計。

對於台灣無自主技術的產業,如DRAM和太陽能等,政府不能姑息也不應坐視,發現結構性問題即應立刻對國人公開,並與專家商討解決之道。這樣台灣發展幾兆幾星產業才有意義,也才是保障投資人和金融機構權益的基本之道。否則政府坐視台灣的科技產業處處有陷阱、到處有黑洞,台灣不但會被國際大廠看不起,對於吸引資金來台,台灣要成為亞太金融與科技中心的夢,將永遠沒有實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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