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美國汽車業紓困案上週通過,半套的紓困,加上一些嚴厲條件,顯示美國政府與人民對這個案子的初步妥協:3大車廠不能輕率任之倒閉,因為渉及到200多萬相關就業人口,也渉及未來美國經濟盛衰;另一面,3大車廠多年來無力,或至少未盡力提升全球競爭力,不少人即便懷著愛國主義,也認定是咎由自取。

說公平,沒有。AIG要倒,美國全力相救;3大車廠要倒,政府與國會半推半就。何者重要?為何救此不救彼?或是何者才是真正的Too Big to Fall?從結果論,AIG顯然更重要,3大汽車廠儘管重要,仍不及AIG。

200多萬的「美國」就業人口,難道比不上AIG?答案顯然不是。AIG案的影響,是在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與信心回復基石上;3大車廠的影響基本上限於美國。不管怎麼說,美國政府都必須做抉擇:兩案都很大(其他的紓困案當然也不小),但紓困還是有能力限制,方案還是有所不同。

每一次的金融與經濟危機,一定會帶出企業的紓困案。所有紓困案,依常理與其對社會影響程度,會依理性的方式呈現:由大到小,即由影響面最深最廣的案子,率先紓困,其他的照此排列。換言之,如果不在重要性排列的名單內,交由一般機關去處理即可,無需日理萬機的高官與民意代表傷腦筋。

紓困的選擇

這項理性的運作模式,必然導出:愈大的企業,影響層面愈廣的企業或行業,不能倒。沒有一個政府的領袖或政治人物,敢干冒大不諱地說,企業不爭氣,不行就讓他倒。所以,祇要是採行民主體制的國家,一定遵從這個法則(非民主國家大部分情況下亦然)。

這項法則究竟對還是不對?照法則發展下去,愈來愈多的經濟體,隨著經濟發展與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到最後極有可能蛻變成社會主義福利國家:亦即每次出現危機,政府必然要伸手救援。而每次的救援規模,亦因經濟規模的擴大,也變得愈來愈大,最後因危機而國有化。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各國政府祭出的救援規模,幾乎都改寫歷史紀錄,不讓人意外,但更讓人擔憂。

更改這項法則?逆轉這項法則?或至少限制其無止盡地發展下去,最終導致更大、更難以收拾的局面?
很多研究分析指出,人類最容易將行為分成2類,非白即黑。這種過度的簡化,是非題,祗有在人類社會找得到,由於語文上的對照,二分法最容易被吸收,一也容易辨識「敵/我」,再一步演變成「你死/我活」的極端。宗教上如此,政治意識、經濟學理論、企業競爭,也如此。

二分法的過簡性與危害

二分法造成對立的誤謬及其毒害,幾個世紀來,已逐漸改善很多。讀過書的人都知道,0與1之間,黑與白之間,還有很多的可能,甚至無限的可能。所以,對於金融,經濟與產業的管理與規範,就不能完全用非黑即白的方式行之。

獲得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 J. E. Stiglitz最近投書媒體,將此次金融危機會發生歸納成5點:葛林斯班的放任政策;葛拉斯—史蒂格爾法案的解除;聯準會與財政部找錯藥方;企業財務資料做假;紓困止不住血。各個都擊中要害,但最關鍵,也是源頭的還是一項:自由放任與管制,何者才是正途?

從亞當史密斯主張自由放任(看不見的那隻手)開始,經濟學家200多年來,為政府在經濟政策上,究竟應採放任或管制的立場的爭論,從未休止。經濟學家基本上認同自由放任,但仍有相當多的人認為,市場會有失靈的時候,一旦失靈,就會出大問題。

葛林斯班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坦承他當Fed主席時的放任政策「有瑕疵」。他有錯嗎?現今的結果論,是的;但別忘記,90年代末期,全球為其主導下的政策與作為,讚美與頌揚又何其多。昨是今非,對已造成的金融危機,有何意義?

自由與管理爭論200年

祗有一項,就是自由最大的風險與威脅,就是濫用自由。90年代創新與創業精神當道:網路通訊技術,金融商品,及管理模式的創新,如果沒有自由放任的政策,就不太可能百花齊放,百鳥齊鳴。然而,完全放任也提供貪婪與作假的溫床。金融病癥,隨著1980年代英國開放(Big Bang),雷根經濟學當道,1993年避險基金等不受監督而初露。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倒閉,使病情惡化,但被隨之而來的不理性繁榮,暫時壓制著。

2001年泡沫破裂,即使祭出沙賓法案(Sarbanes-Oxley Act)藥劑,仍不敵自由放任政策大纛,Fed大幅快速降息,祗是延緩病發,但讓房地產融資蘊育出更嚴重的病毒。而金融創新的危險細胞—避險基金,CDOs等,就算在過去金融統計管理檢測儀器上看不到的病變,在常識也看得出其危險性。就算巴菲特稱它們為金融上的超級核子武器,在放任意識下,刻意被忽視。

花旗、美林、AIG、瑞銀(UBS)等一干赫赫有名、正經八百的機構出事,已經讓人震撼不已;馬豆腐(B. Madoff)的龐茲式騙局,居然能維持10年以上,且蒙蔽數10家有頭有臉的金融投資機構。講自由放任,馬案絕對可列為最佳諷刺獎。

90年蘇聯解體,代表它的體系被掃進歷史角落;諷刺的是,20年後美國體系也爆出大危機。何者為優?很明顯,至少到目前,(修正後的)資本主義還是勝出。但是它的潛在病因並未因此消除,那就是自由放任的副作用:濫用自由。

最適管理才有利自由

自由遭到濫用,不祗是個人問題,也會出現在企業與政府層面。企業當然希望政府管的愈少愈好,這樣就不會妨礙它的成長與競爭;但企業成長到某個階段後,譬如國際化之後,單1國家對其影響力與限制能力,相對就會愈來愈小,而企業購併國家,與企(產)業操縱或威脅國家的案例,就會愈來愈多。

一般產業或企業對一個國家的威脅程度,最簡單的看法就是看它的產值佔GDP的比重(就業人口是另個指標),但金融業對每1國家的威脅,不一定是最重,但祗要是產業多元化的國家,它都會是最具關鍵性的,台灣的金融重建基金(RTC法案),美國的TARP法案,都遠較任何其它產業或企業來的重要。因此,政府在積極介入管理與自由放任的頻譜兩極上,列出不同的標記與選擇管理的深度,這才是管理的真義:提供最適成長環境,但不讓其失控。

葛林斯班的功與過之辯,正是過去20年,在自由放任與如何管制兩個極端間擺盪的縮影。如果企業或產業會成長到太過巨大而不能倒的地步,那麼,在它沒有發生重大危機之前,便應採取適度的管理。企業或產業雖然才是問題的關鍵,但企業家的良心、良知,與其貪婪、野心的隨機性太高也太複雜,因此,監督與適度管理這些對象,不僅是政府與相關官員的責任,也是民意代表,學者,輿論的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SF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